骨折的治療原則是復位、固定、功能鍛煉,一個骨折何時進行功能鍛煉,具體怎樣做功能鍛煉,需要根據骨折的部位、骨折的類型和骨折的治療方法來確定。比如說一個橈骨遠端的穩(wěn)定的骨折,行手法復位石膏外固定,在石膏外固定范圍內的部位是盡量減少活動,在石膏未固定的部位可以早期活動。當骨折已基本愈合,可以拆除石膏行整個患肢的非負重功能鍛煉。
當骨折已基本臨床愈合后,可以進行適當的負重功能鍛煉。當然這些具體怎么操作需要在醫(yī)生的指導下進行。如果一個骨折行切開復位內固定,而且骨折端固定得很牢固和穩(wěn)定,這樣的情況下就不需要外固定,整個患肢就可以早期非負重功能鍛煉,如果固定很堅強,骨質密度也很好,部分病人也可以行早期負重功能鍛煉。具體怎么做,需要在醫(yī)生的指導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