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療原則和藥物選擇:
第一,繼續(xù)治療原發(fā)疾病。
第二,需要根據(jù)各類肺結核的定義,分別采用與其肺結核分類相對應的方案來治療。
第三,保護腎功能,避免或者是盡量避免選用對腎有損害的藥物,比如說氨基糖苷類和喹諾酮類。慎用乙胺丁醇,如果說采用氨基糖苷類和喹諾酮類藥物的時候,需要與肺結核患者慎重的溝通,可采用一個間歇用藥的方式。
第四,伴有腎功能不全的結核病患者,應該慎重的選用二線抗結核藥物,盡量不要間隔,需要做出調整。
二,治療方案:
第一,初次復治的肺結核,方案和非腎功能不全的結核病患者是相同的,但是需要遵循藥物的選擇原則。
第二,耐藥結核病,方案同各類型的耐藥結核病,但是需要遵循藥物選擇原則,進行藥物替代的。
1.含有的利福平或者是含有異煙肼耐藥的,可以選用的對氨基水楊酸,吡嗪酰胺,丙硫異煙胺或者是莫西沙星。
2.可以慎重的選擇氨基糖苷類和喹諾酮類藥物,但是需要密切監(jiān)測腎功能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