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療原則:
第一,需要根據各類肺結核定義,分別采用與及肺結核分類相對應的方案來治療。
第二,有任何種類肝病歷史的患者,在病情穩(wěn)定的時候均可以在保肝治療的同時,進行一個抗結核的治療,但是需要密切檢測肝功能的變化。
第三,需要慎重的選用二線抗結核藥物,比如說吡嗪酰胺,丙硫異煙胺和對氨基水楊酸鈉等。
第四,在結核病的治療過程中,無論是因為藥物過敏或者是藥物中毒,所導致的不同程度的急性肝炎,都必須停用對肝有影響的一切的抗結核藥,積極的處理肝損害,直到肝炎消失,肝功能恢復正常。
第五,應該在保肝治療下,聯合應用肝毒性比較小的抗結核藥物來治療。
二,藥物選擇:
第一,對肝毒性比較小的藥物是優(yōu)先選擇的對象,比如說氟喹諾酮類注射劑。
第二,需要慎重的選用二線抗結核藥物比如說吡嗪酰胺,丙硫異煙胺和對氨基水楊酸等。
第三,可以選用第五組的藥物組成一個治療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