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晤談法:是咨詢者與求詢者為特定的目的進行面對面的交,談的一種方法。此方法可有多種方式,應用最多者為兩種:
1,結構式會談。事先準備好的提綱或問卷,交談嚴格依照固定程序,其優(yōu)點為有助于信息收集和對比分析、省力省時和標準規(guī)范;其缺點是提問方式較刻板、難以深入了解問題,并在某種程度上限制了求詢者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2,自由式會談。無問卷或提綱,亦無程序,雙方自由交流,其優(yōu)點是輕松、靈活和雙方易于表現(xiàn)出真情實感;其缺點是費時易跑題和談話過程難以控制。
二,個案法:是通過收集與某人有關的個案資料(包括求詢者姓名、性別、職業(yè)等身份特征,目前主要的心理障礙,以往資料,諸如發(fā)育、受教育和學習等情況,家庭背景及人格特征等),全面、深人、系統(tǒng)地了解求詢者心理特征的一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