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瘡性腎炎按腎臟組織病理學類型進行治療,主要包括:
第一、腎上腺皮質激素。腎上腺皮質激素可抑制抗體的產生,加強抗體的分解,改變抗原與抗體的比例,使之不易形成免疫復合物,并可抑制t淋巴細胞的功能,還有非特異性的抗炎作用。
第二、環(huán)磷酰胺。環(huán)磷酰胺為細胞毒藥物,它可以抑制體液以及細胞介導的免疫反應,環(huán)磷酰胺可以防止腎小球硬化以及瘢痕形成,從而防止或者推遲發(fā)生腎功能衰竭。目前多主張聯合使用腎上腺皮質激素和環(huán)磷酰胺,環(huán)磷酰胺可以口服或者隔日靜脈注射二百毫克,或者是大劑量沖擊療法,腎功能不全時需要注意減量,臨床使用過程中應注意它的副作用。
第三、環(huán)孢素。起始劑量為四到七毫克,每公斤體重每天,六周后根據病情減量或者是停藥。
第四、抗凝治療。
第五、血漿置換。嚴重彌漫增殖性狼瘡性腎炎可以進行血漿置換,每日交換一次,七到十四天為一療程或者直至病情好轉。
第六、晚期狼瘡性腎炎。進入腎功能衰竭期,根據癥狀進行透析替代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