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律失常在急性期,以血流動力學狀態(tài)決定處理原則。血流動力學不穩(wěn)定的異位快速心律失常,應盡早采用電復律終止,對于血流動力學不穩(wěn)定的緩慢性心律失常,要盡快采用臨時起搏治療。
同時,還要針對基礎疾病和誘因采取根本治療,還要權衡獲益與風險比,對于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應采取積極措施進行控制,追求抗心律失常的有效性;對非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處理,需要更多的考慮到治療措施的安全性,過度治療容易導致新的風險。治療應該與預防同時兼顧,根本措施是對基礎疾病進行治療,控制誘發(fā)因素。是否采用抗心律失常藥物,應根據患者病情來進一步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