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懷孕的前3個月不建議做核磁共振檢查,如果是3個月之后,在充分知情同意的情況下,如果是診斷疾病所必需的,可以適當的做核磁共振檢查,但是一定要征求患者的知情同意。
懷孕的前3個月,有時候體外的磁場可能會對體內的磁場形成干擾,會造成胚胎發(fā)育異常,甚至于先兆流產,所以對于前3個月的孕婦不建議做核磁共振,這個時候是細胞分化的關鍵時期。但是如果懷孕已經3個月以上,如果是檢查的需要,可以跟患者充分溝通,告知其利弊,可以適當的做核磁共振,對胎兒影響一般不大。但是也需要家屬充分的知情同意,以避免以后的醫(yī)患矛盾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