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骨癌的治療當中很多骨癌患者,為了延長壽命都會選擇截肢,其實骨癌患者截肢是一種錯誤的認識,當病人得知患惡性骨腫瘤或者是腫瘤骨轉移之后,不要以為就宣判了死刑,從此和走路無緣,其實能骨癌的治療不一定要選擇截肢。
對于骨癌晚期的患者,即使截肢也達不到比較好的效果,只能保守治療,而早期的患者除了截肢以外,還可以選擇這個保肢的治療方法,只要能保守治療,可以保持放療、化療、保肢手術等都可以減輕痛苦,維護功能,使患者獲得更好的生活質量。
所謂的保肢手術,是對腫瘤進行廣泛的切除以避免和減少術后的局部復發(fā),達到滿意的局部控制,然后對切除后的骨缺損和軟組織缺損進行重建的一種骨癌手術方法,保肢手術對于骨癌患者來說,也是一種比較理想的治療方法,但它就是需要患者的皮膚肌肉肌腱韌帶等組織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