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一般要查兩次傳染病,孕早期查乙肝,丙肝,艾滋,梅毒。如果乙肝表面抗原陽性,需要進一步完善乙肝DNA的定量,明確是否需要抗病毒治療;如果是梅毒抗體陽性,需要進一步完善RPR的檢測,了解梅毒的傳染性,決定后續(xù)抗梅毒治療的療程;HIV抗體陽性需要上報疾控中心,孕早期開始口服藥物進行母嬰阻斷;單純的丙肝抗體陽性,考慮既往感染,不作為抗病毒的依據(jù)。
在孕晚期需要再查一次傳染病,因為疾病都有它的潛伏期,孕早期雖然是正常,也有可能是處于潛伏期或者是漏診,只有孕晚期再次檢查,才有可能發(fā)現(xiàn)部分漏診,或者是處于潛伏期的傳染病,為新生兒的阻斷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