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心律失常藥物的合理應用的原則,首先注意基礎性心臟病的治療以及病因和誘因的糾正。
二、掌握抗心律失常藥物的適應癥,并非所有的心律失常均用抗心律失常的藥物,直接導致明顯的癥狀或者是血流動力學障礙或者具有引起致命的危險的惡性心律失常,才需要針對心律失常的治療,包括抗心律失常藥物的選擇,重多無明顯癥狀,無明顯抑郁的心律失常,如期前收縮,短暫的持續(xù)性心動過速,心室率不快的心房顫動,一度或者是二度阻滯一般不需要抗心律失常藥物治療。
三、注意抗心律失常藥物的不良反應,包括對心功能的影響,對心律失常作用和對全身其他臟器與系統(tǒng)的不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