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攜帶者在臨床中稱為乙肝攜帶者,乙肝攜帶者是否可以辦理健康證,需要結合患者的肝功能、乙肝病毒DNA定量、肝臟彩超或CT來綜合判斷。如果患者的肝功正常、乙肝病毒DNA低于檢測值下限,彩超或CT提示沒有肝硬化,可以辦理健康證。如果患者的肝功能異常,或者肝臟彩超、CT提示有肝硬化,不能辦理健康證。
乙肝攜帶者是指由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引起的,乙肝表面抗原持續(xù)陽性超過半年的慢性傳染病患者,可通過母嬰、血液、性接觸等途徑傳播,不通過消化道系統傳播,所以乙肝攜帶者做上述檢查都在正常范圍內,可以辦理健康證。
如果乙肝攜帶者的出現肝功能異常,或者肝臟彩超、CT提示有肝硬化需要抗病毒治療,比如拉米夫定片、恩替卡韋分散片、富馬酸丙酚替諾福韋片等,還要定期到醫(yī)院復查。